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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0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气产业基地建设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提升公司长期主营业务产出能力,有利
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电气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 公 司 使 用闲 置 募 集资 金 不 超过 人 民 币 17,000 万 元 和自 有 资 金不 超 过人 民 币
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花蕾:




黄庆华:




刘志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