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7-18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2-081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2号现代企业中心东
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熔电气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6,651,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5.3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6,106,3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4.47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45,69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823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8,171,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2.3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625,87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5,6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3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00《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5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5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5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