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关于公司董事个人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2-105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个人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关
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公司董事石
晓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
对其个人出具的《关于对石晓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
5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石晓光:
   你担任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董事期间,存在窗口期
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熔电气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你于2022年10月19日减
持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3,795,0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以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
《减持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
《管理规则》第十五条、《减持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
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的窗口期违规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2、石晓光先生表示接受陕西证监局的监管措施决定,将在今后继续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培训宣贯,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
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本次监管措施仅针对石晓光先生个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