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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2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就中熔电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6,57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 格为 人民币26.78元 ,募 集资金 总额 为人民币
443,744,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47,560,943.06元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396,183,656.94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电气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22,448.40万元调整为23,117.71万元,并调整内部结构,
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3,784.65万元调整为4,105.84万元,并调整内部结
构。本次调整主要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布局的调整,募集资金仍投向“智能电气
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990.50万元对募投项目增加投资。2022年7月1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25,637.09万元,结余募集资
金13,632.64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132.6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3,500.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2年9
                      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月30日已投入
                          额              总额        资金投资额                     使用进度
                                                                     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电气产业基地建
                            22,448.40     23,117.71    23,117.71         13,043.40     56.42%
 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84.65      4,105.84     4,105.84          2,593.68     63.17%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36,233.05     37,223.55    37,223.55         25,637.09     68.87%

    二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智能电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日期                             日期

 智能电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                          2023年6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                          2023年6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政策,
公司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厂房建设、设备引进等工作进度不及预
期,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
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
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
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
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及使用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

   五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对“智能电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熔电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军锋           胡丹丹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