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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1-19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三)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首 次 授 予 日 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 , 向 符 合 授 予 条 件 的 158 名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授 予
306.41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9.98元/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花   蕾(签名):




   黄庆华(签名):




   刘志远(签名):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