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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4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
地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熔电气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7,778,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7.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071,79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9.89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06,457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7.101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9,577,01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14.4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70,560股,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7.3487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4,706,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1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00《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8,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7,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