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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熔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8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及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在认真审阅后,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
对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查验,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的检查,我们认为:
    1、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
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
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
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3、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查,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审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为,我们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
既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
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
可持续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董事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
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
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花蕾:




黄庆华:




刘志远:




签署时间: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