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2021-07-0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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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1)第 030006 号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
的保立佳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 编制的《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下简
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保立佳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
与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核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核政策的恰当性和作
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总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获
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保立佳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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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核报告仅供保立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报告作为保立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
上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市 2021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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