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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保
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 号)
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25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募
集资金总额 333,82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057,911.1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
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27 号《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徽保立佳”)分别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


                                    1
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止 2021 年 8 月 3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
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
                   股份有限公司泰日        50131000847513427      303,820,500.00
  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泰日        50131000848704602            -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化学工业    310069024013003121515            -
安徽保立佳新材料
                       区支行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03004500678                -
                     公司奉城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奉贤    98740078801800003031             -
                         支行
               合计                                -              303,820,500.00
备注:
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84,057,911.16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
费用,目前已扣除的发行费用为 30,000,000 元。
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下
属支行,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直接管理。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下属
支行,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直接管理。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城支行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下属支行,由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直接管理。


三、《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作为乙方,国泰君
安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保立佳作为甲方,上海农村商业
                                       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分别作为乙方,
国泰君安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与
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超、唐伟及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
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
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保荐代表人。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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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
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如按国家有关法律监管政策和有权监管部门要求需调整、取消该专项账
户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进行调整、取消或单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并要求其他各方对账户内资金进行清理。其他各方没有在乙方指定期内清算完毕
的,乙方停止对该专用账户的监管。

    1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保立佳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保立佳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
    4、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保立佳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保立佳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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