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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1  

                                     上海市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保立佳”)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安徽保立佳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保立佳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本次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姜明杰                    徐志宝                     李德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