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山东省 注册会计师 行业报告防伪页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报告标题: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46号 客户名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1-08-10 签字注册会计师 : 李江山 (CPA: 370200010015) 011092021080906664741 季万里 (CPA: 110001673920) 报告文号:中兴华核字(2021)第030046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事务所名称: 伙) 事务所电话: 010-51423818 传真: 010-51423816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丽泽 通讯地址: SOHOB座20层 电子邮件: zxhcpa@vip.163.com 防伪查询网址:http://sdcpacpvfw.cn(防伪报备栏目)查询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证书复印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1)第 030046 号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编制 的截止日为2021年8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保立佳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立佳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 号文)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2,525,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4.8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333,820,500.00 元,扣除券商保荐及承销费用净额(不含增值税)30,000,000.00 元(已扣除预先支付 3,490,566.04 元)后余额 303,820,5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存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0131000847513427 的人民币账户。本次发 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9,762,588.84 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84,057,911.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27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 1 564,927,400.00 450,000,000.00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 计 564,927,400.00 450,000,000.00 - 1 -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 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1,779,470.7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拟置换资金金额 号 资金额 入金额 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 1 450,000,000.00 61,779,470.73 61,779,470.73 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 计 450,000,000.00 61,779,470.73 61,779,470.73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9,762,588.84 元(不含增值 税),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 7,852,211.49 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490,566.04 3,490,566.04 3,490,566.0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325,471.70 2,792,452.84 2,792,452.84 3 律师费用 4,056,603.77 1,226,415.09 1,226,415.09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47,169.81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42,777.52 342,777.52 342,777.52 合 计 49,762,588.84 7,852,211.49 7,852,211.49 五、结论 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61,779,470.73 元 和 7,852,211.49 元 , 本 次 置 换 金 额 合 计 69,631,682.22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