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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除对子公司担保之外的
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
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姜明杰                    徐志宝                     李德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