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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保立佳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超                          联系电话:010-83939237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伟                          联系电话:010-8393923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拟于 2021 年下半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1)现场检查次数
                                              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8 月 11 日
                                             大股东及董监高股份买卖、内幕信息管理、
                                             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投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违
                                             规案例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
                                                 是                不适用
定期限承诺
2.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是                不适用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不发生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房屋租赁协议未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事项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4.关于抵押不动产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6.关于危险品运输与危废处理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7.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3
               报告事项                 说 明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   超                 唐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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