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09:15-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望园路 8 号上海南郊宾馆一楼 6 号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64,57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3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64,57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1.6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3,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4,5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2500%;反对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2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4,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50%;反 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5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共有 4 个子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4,5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2500%;反对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4,5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2500%;反对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4,5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2500%;反对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0%;弃权0股(其 4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3.04《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4,575,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54%;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2500%;反对 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7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50%;反 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5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4,575,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61%;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750%;反 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5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文瑜先生、杨惠静女士、林奎方先生、杨美芹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6.01 选举杨文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杨文瑜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选举杨惠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杨惠静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林奎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林奎方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选举杨美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杨美芹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德刚先生、刘树国先生、宫璇龙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7.01 选举李德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李德刚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刘树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刘树国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选举宫璇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宫璇龙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于圣杰先生、李昊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8.01 选举于圣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于圣杰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选举李昊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4,5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7.5000%。李昊洋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高桂良律师和何晓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