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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2-16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保
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上海新材料股东决定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海
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6828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9,01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4日

    营业期限:2001年8月24日至不约定期限

                                   1
    经营范围:涂料用原材料苯丙乳液的生产制造,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16,144,570.85               1,783,228,241.36
    负债总额                    1,794,447,546.46               1,291,374,541.50
     净资产                       821,697,024.39                491,853,699.86
      项目           2021年1月-9月(未经审计)          2020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73,068,362.61               2,022,152,767.58
    利润总额                       53,014,508.11                110,169,174.09
     净利润                        46,872,225.72                 89,799,844.18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贵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

    5、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
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
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

    6.1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
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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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
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
接向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6.2 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
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
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
错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
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7、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
另加三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90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5.01%。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
余额为74,211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7,516万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
为111,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7.15%。公司及子公司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3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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