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12-28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解决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84,200 万元,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
料”)、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贸易”)的资金需求,促
进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奉贤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

                                    1
为上海新材料提供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66万元、为保立佳贸易提供
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的担保,以确保上海新材料与上海银行
奉贤支行、保立佳贸易与上海银行奉贤支行之间债务的履行。

    本次对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的两笔担保均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331万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39,331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1,369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50万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7,7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650万元。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捌佰陆拾陆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第 1 条主债权项下所述的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

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

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

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2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捌佰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最高额保证合同》第 1 条主债权项下所述的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

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

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

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
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上海新材料及保立佳贸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3
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海新材料及保立佳贸易均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
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内。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2,4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3.82%。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
额为68,105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2,610万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00,7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4.77%。公司及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
保。


六、备查文件

1、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