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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最大保证金投入金额不
超过 6,000 万元的额度内进行苯乙烯、甲醇、聚烯烃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
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
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依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原因是大宗商品(苯乙烯、甲醇、聚烯烃
等)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苯乙烯、甲醇、聚烯烃价格的大幅波动
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充
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采购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
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品种:交易品种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苯乙烯、甲醇、聚
烯烃等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2、业务额度: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
高额度不超过(即任一时点都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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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额度使用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在有
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
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授权与授权期限:鉴于上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和额度使用期限内执行上述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 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
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但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
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策略的实施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果内部执行成本
很高或者期货市场流动性差,套期保值策略难以执行,将形成敞口暴露在市场风
险之下。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
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
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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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
作。

    2、公司将遵循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且只针对公司及子公
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交易品种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期货交易操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4、公司拟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
进行。

    5、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
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期货
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增加或减少公司利润。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积极应对苯乙烯、甲
醇、聚烯烃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的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
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最大保证金投入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额度内进行苯乙烯、甲醇、聚
烯烃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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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内,在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
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
动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及信息披
露、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及处理程序等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能形成有效控
制。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
期保值功能,降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
要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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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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