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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 399 号中企联合大厦 23 层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 席及网络 出席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 人 7 人,代 表股份
67,59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5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67,5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3,022,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
中独立董事刘树国先生、李德刚先生,监事李昊洋、窦铭先生及副总经理李开波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
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宫璇龙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 1 至议案 3 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
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2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2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杨惠静持股4,827,800股,是本次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股东杨
文瑜(与杨惠静为父女关系)持股47,029,000股、杨美芹(杨惠静母亲的妹妹)
持股9,643,200股、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文瑜控制的企业)持
股3,075,000股为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2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2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3
    关联股东杨惠静持股4,827,800股,是本次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股东杨
文瑜(与杨惠静为父女关系)持股47,029,000股、杨美芹(杨惠静母亲的妹妹)
持股9,643,200股、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文瑜控制的企业)持
股3,075,000股为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02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杨惠静持股4,827,800股,是本次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股东杨
文瑜(与杨惠静为父女关系)持股47,029,000股、杨美芹(杨惠静母亲的妹妹)
持股9,643,200股、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文瑜控制的企业)持
股3,075,000股为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597,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 意 3,02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
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7,597,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唐桂军律师和高桂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九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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