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进行查询,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六个月(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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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6 名激励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
(股) (股)
1 康芦笙 核心技术人员 2021/7/30-2021/12/8 1,300 1,300
2 裴本勇 核心技术人员 2021/7/30-2021/12/9 5,300 5,300
3 季永新 核心技术人员 2021/7/30-2021/12/17 3,300 -2,600
4 雷彬 中层管理人员 2021/8/13 100 0
5 李志政 中层管理人员 2021/8/30-2021/11/16 3,300 3,300
6 陈瑞 中层管理人员 2021/10/19-2021/12/13 29,600 18,100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
励的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其在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
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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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
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
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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