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 1,166,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7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保 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25,000 股, 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为 67,575,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0,1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8,741,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2941%,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1,358,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5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1,567,026 股,其中网下 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162,675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33,474 股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其中 3,348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166,023 股, 1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0,100,000 股。本 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 67,57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00%。 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 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 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8,613 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1,166,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1%;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票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例(%)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166,023 1.2941% 1,166,023 0 下配售限售额 2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 68,741,023.00 76.2941 - 1,166,023.00 67,575,000.00 75.0000 件股份 其中:首发前 67,575,000.00 75.0000 - - 67,575,000.00 75.0000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 1,166,023.00 1.2941 - 1,166,023.00 0 0.0000 股 二、无限售条 21,358,977.00 23.7059 1,166,023.00 - 22,525,000.00 25.0000 件股 三、总股本 90,100,000.00 100.0000 - - 90,100,0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保立佳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限售承诺;保立佳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保立佳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