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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2-03-07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解决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84,200 万元,担保额度
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3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新材料”)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
行奉贤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200万元,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该笔业务提供反担保并签订《保证反担保合

                                    1
同》。

       本次对上海新材料提供的反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288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53,288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6,512
万元。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2 月 26 日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苍工路 17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瑜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
               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
经营范围
               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丙烯酸乳液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3 年 7 月 1 日
住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 8589 号 1 室四层
法定代表人     翁俊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
经营范围       偿付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
               金进行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与公司关系      无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
                否
执行人

2、反担保对象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万元)
       1        上海奉贤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000                  60%
       2        上海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8,000                  40%
注:上海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上海奉贤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3、反担保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4,997,095.92                  272,315,215.86
     负债总额                            71,255,292.57                   35,992,836.55
      净资产                            213,741,803.35                  236,322,379.31
       项目            2021年1月-12月(未经审计)            2020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12,670.44                   11,840,045.42
     利润总额                            11,197,228.44                    8,103,739.76
      净利润                              8,370,832.39                    6,074,966.5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的《委
托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委托人、借款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2、乙方(担保人):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具体保证范围为乙方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保证合
同》规定的保证范围

    6、保证期间:具体保证期限为乙方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保证合
同》规定的保证期限
                                           3
    7、其他重要条款:

    若甲方逾期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担保费,逾期担保费以尚欠的借款
总额为基数,按照1.5%/月计算(不满壹个月的按照壹个月计算)【计算公式:
尚欠借款总额*1.5%/月*逾期担保期限】,甲方应于甲方向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
清偿全部款项之日前将逾期担保费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提前还款,以三个月为单位,提前还款小于三个月的,不予退还担保
费,提前还款超过三个月(含),退还三个月的担保费,提前还款超过六个月(含)
的,退还六个月的担保费,以此类推。

    8、本合同在乙方与反担保人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反担保合同”和乙方
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后生效。

    (二)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保立
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借款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2、乙方(担保人):上海奉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丙方(反担保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之间为连带共同保证。

    5、保证范围:

    编号为沪奉融委保字(2022)年第(014)号的《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所规
定的全部款项。甲、乙、丙三方预估保证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

    6、保证期间:

    (1)自甲方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

    (2)因甲方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等原因,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要求提前
解除合同、提前偿还借款的,自甲、乙双方收到上述银行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两
年;

                                     4
    (3)因甲方无力归还借款,导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代为偿付上海农商行
奉贤支行借款的,自乙方代偿上述银行借款之日起两年。

    7、本合同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编号为沪奉融委保字(2022)年(014)号《委
托保证担保合同》和乙方与上述银行签订编号为31126224070024的《保证合同》
后生效。

    8、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沪奉融委保字(2022)年第(014)
号的《委托保证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但不因主合同无效而减免丙方各方责任,
即丙方各方仍需对甲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向乙方承担保
证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上海新材料向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申请借款业务提供反担保,实
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能够支持上海新材料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
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海新材料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
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该笔业务的反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63,50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73%。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
额为77,836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2,802万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
110,6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94%。公司及子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
保。

七、备查文件

    1、《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5
2、《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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