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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3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4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 399 号中企联合大厦 23 层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8 人,代表股份
67,898,7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71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64,64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9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250,9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3,250,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250,9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56%。
    3、因疫情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
通讯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0,452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52%;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80%;反对
200,4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659%;弃权 9,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80%;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80%;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杨文瑜持股 47,029,000 股、杨美芹持股 9,643,200 股、杨惠静持股
4,900,600 股,上海宇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075,000 股,均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80%;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1%;反对 21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1%;反对 21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1%;反对 21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7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1%;反对 219,2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80%;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80%;反对
209,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黄小雨律师和杨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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