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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除对子公司担保之外的
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能够严格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不存在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
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有
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卢 雷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