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19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219,015 万元,其中公司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保
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子公司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为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保立佳的资金需求,促进烟台保立佳的经营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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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近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分别为烟台保立佳提供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以确
保烟台保立佳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对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
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6,500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上海新材料为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本
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
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相关费用和保证金。其中,主债权本金余额在
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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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上海新材料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如下: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主债务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余
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相关费用和保证金。其中,主债权本金余额在
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
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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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
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
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
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烟台保立佳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
顺利进行。烟台保立佳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
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015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13,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79%,其中公司对其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2,03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1,796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新材料与浦发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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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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