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6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百秀路 399 号中企联合大厦 23 层上
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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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71,118,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1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71,112,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90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5,96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董事杨美芹女士、杨惠静女士、王德君先生、刘树国先生、宫璇龙先生、卢
雷先生,监事于圣杰先生,副总经理董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
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117,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1% ;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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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117,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1% ;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117,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1% ;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117,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1% ;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 意 71,117,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1% ;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117,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1% ;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1,117,8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91% ;反对 66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丁锐律师和杨嘉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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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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