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0-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保立佳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 号)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3,82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057,911.1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
华验字(2021)第 030027 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为 28,405.7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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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投资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规模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28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
56,492.74 28,405.79 14,224.37 50.08.%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56,492.74 28,405.79 14,224.37 50.0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为上述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
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
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
响,导致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整体进度放缓。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
该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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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
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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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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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 超 唐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