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2-10-13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7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
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22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 号)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2.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3,82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057,911.1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
华验字(2021)第 030027 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情况,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为 28,405.7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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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金 投资进度
金额 额
年产28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
56,492.74 28,405.79 14,224.37 50.08%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56,492.74 28,405.79 14,224.37 50.0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
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调整前) 状态日期(调整后)
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为上述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
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疫情防
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
响,导致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整体进度放缓。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公司审慎的研究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
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
该项目建设。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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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
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28 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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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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