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卢 雷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