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219,015 万元,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
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90,665 万元;公司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8,850 万元,子公司
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3,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
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新增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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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的资金需求,促进上海新材
料、保立佳贸易的经营和业务发展,近日,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奉贤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的担保,以 确保上
海新材料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之间债务的履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
材料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上海新材料分
别为保立佳贸易提供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的担保,以确保 保立佳
贸易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之间债务的履行。
本次公司对上海新材料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对保立佳
贸易的担保均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061万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58,061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8,104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300万元,本次提供
担保后担保余额为8,3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55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5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 担保余
额为1,25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250万元。
注:以上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二)前期担保进展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
贤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债权的最高余额
为人民币1,200万元的担保。近日,公司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
管理中心签订《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在原担保合同不变的基础上,约定上
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
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公司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订《不可撤销信用
反担保函》实质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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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
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
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
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
师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
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
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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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
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
师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
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
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
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
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
师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订《不可撤
销信用反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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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担保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反担保事项:公司对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的保证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 政策性
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包括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因履行保
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反担保期限:自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代偿之日起
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对保立
佳贸易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
担保;公司本次对保立佳贸易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申请
借款业务提供反担保,实质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
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
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
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2,015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2.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14,4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8.56%,其中公司对其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94,641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 提供担保 的 余 额 为
19,821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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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2、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
3、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上海农商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
4、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担保承诺书》;
5、公司与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签订《不可撤销
信用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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