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6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保立佳”)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安徽保立佳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保立佳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卢 雷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