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1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
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保
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已经上海新材料股东决定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6828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29.206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4日
营业期限:2001年8月24日至不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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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涂料用原材料苯丙乳液的生产制造,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
被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截至2023年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杨文瑜先生,杨文瑜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51.54%的股份;同时,杨文瑜先生作为宇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其46.50%的份额,宇潍投资持有公司3.37%的股份。杨文瑜先生直接和间
接合计持有公司53.1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6,828,275.55 2,467,602,307.48
负债总额 1,822,580,439.21 1,641,526,027.99
净资产 824,247,836.34 826,076,279.49
项目 2022年1月-9月(未经审计) 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48,664,381.51 2,974,838,701.52
利润总额 6,248,854.76 56,928,205.94
净利润 588,657.17 50,451,374.64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贵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
5、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
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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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
6.1 本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
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
偿所欠贵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
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贵行有权直接向
本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6.2 贵行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本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本保证人
同意在收到贵行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
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贵行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
误,本保证人接受贵行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贵行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
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本担保人进行催收。
7、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
另加三年止。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5,51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10%。公司(不包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569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02万元,
合计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92,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4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上海新材料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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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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