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219,015 万元,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
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90,665 万元;公司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8,850 万元,担保额
度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的资金需求,促进上海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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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保立佳贸易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奉贤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上海新材
料提供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为保立佳贸易提供主债 权余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的担保,以确保上海新材料与上海银行奉贤支行、保
立佳贸易与上海银行奉贤支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对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
的两笔担保均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865万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42,865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2,965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79万元,本次提供
担保后担保余额为2,87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971万元。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上海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主债权项下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
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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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上海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主债权项下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
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保证方式:保证人就被担保债权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
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
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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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均在股
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
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
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
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5,515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10%。公司(不包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75,234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02万元,合
计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92,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的 比 例 为
112.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上海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2、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上海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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