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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2-17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219,015 万元,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
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90,665 万元;公司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8,850 万元,子公司
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3,500 万元,担保额度有
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的资金需求,促进上海新材
                                    1
料、保立佳贸易的经营和业务发展,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
海新材料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以确保上海新材料与兴
业银行上海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与兴业银行
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上海新材料分别为保立佳贸易提
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以确保保立佳贸易与兴业银行上海
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上海新材料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新材料对保立佳贸易的担保均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865万元,本次提
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37,865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8,300万元。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79万元,本次提供
担保后担保余额为2,87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971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
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9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
额为1,37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121万元。

    注:以上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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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7.1 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
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2 如果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7.1 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
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2 如果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
    7.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7.1 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
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2 如果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
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对保立
佳贸易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均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
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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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
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
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
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5,515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10%。公司(不包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70,234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302万元,合
计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87,5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5.9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2、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3、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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