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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董梁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任免
程序完备,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董梁先生为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李德恒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任
免程序完备,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不
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
德恒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卢 雷




                                                       2023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