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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5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219,015 万元,其中公司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保
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35,000 万元,子公司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为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保立佳的资金需求,促进烟台保立佳的经营和业

                                    1
务发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
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及上
海新材料分别为烟台保立佳提供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以
确保烟台保立佳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之间债务的履行。

    本次对烟台保立佳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
司为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2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
15,2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8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上海新材料为
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6,300万元,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700万元。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烟台保立佳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2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上海新材料为烟台保立佳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
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烟台保立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烟台保立佳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
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烟台保立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
动的顺利进行。烟台保立佳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
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
保。



                                  3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5,515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10%。公司(不包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73,042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785万元,合计
提 供 担保的总余额为87,8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6.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烟台保立佳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

    2、上海新材料为烟台保立佳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签订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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