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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德刚已离任)2023-04-27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德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德刚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保立佳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5 次。任职期间,公司召开
董事会 4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出
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
   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大会次数
  李德刚                4            4            0              0              3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
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
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事项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02 月 08 日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04 月 27 日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05 月 06 日
                                               2、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2022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委员召开提名
委员会,对提名董事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核,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以及履职情况,规范董事及高管的行为。

    2、2022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
研究和充分沟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时,本人与其他委员会共同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财务运作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2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参与会议,对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研究、认真审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
业发展状况,亦及时关注行业内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为公
司的发展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
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
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始终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国
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
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
行了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调查思考,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

    2、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 2022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正、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对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通
过学习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法人规范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方
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
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内控建设提出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
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 6 年,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共
事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李德刚)》之签署页)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德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