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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环海陆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
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针对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
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共计 13,979.39 万元。

    (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
况。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金                   范尧明                  曹承宝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