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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1-001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9 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中
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1〕762 号《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88.0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8,036.9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
验字[2021]216Z002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江苏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支行、招商银行张家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于近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
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丰支行、招商银行张家港支行(以
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用
  开户主体         银行                  账号
                                                         余额(万元)        途
张家港中环海   上海浦东发展                                              高端环锻件
陆高端装备股   银行张家港支      89110078801600001650        15,614.00   绿色智能制
份有限公司         行                                                      造项目
               江苏张家港农
张家港中环海                                                             配套精加工
               村商业银行股
陆高端装备股                        8008288803973             7,718.48   生产线建设
               份有限公司锦
份有限公司                                                                 项目
                 丰支行
张家港中环海
               交通银行张家                                              研发中心建
陆高端装备股                     387062720013000094696        3,168.18
               港人民路支行                                                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中环海                                                             补充流动资
               招商银行张家
陆高端装备股                       512903144210111            3,524.34   金+发行费
                 港支行
份有限公司                                                                   用

                          合计                               30,025.00       -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36.98 万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
扣除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杜存兵、吕彦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