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海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中
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中环海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69 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中
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上〔2021〕762 号《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888.02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36.98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1]216Z002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根据《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万元) 资额(万元)
高端环锻件绿色 备案证号“张行审投备 苏行审环评
1 25,238.07 25,238.07 1年
智能制造项目 (2020)262 号” [2020]10151 号
配套精加工生产 备案证号“张行审投备 苏行审环评
2 8,218.48 8,218.48 1年
线建设项目 (2019)798 号” [2020]10146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 备案证号“张行审投备 苏行审环评
3 3,168.18 3,168.18 1.5 年
目 (2019)797 号” [2020]10142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 / /
合计 46,624.73 46,624.73 -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16Z0152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3,593.57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例(%)
高端环锻件绿色智能制造
25,238.07 12,886.57 51.06% 12,886.57
项目
配套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
8,218.48 707.00 8.60% 707.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68.18 0.00 0.00% 0.00
合计 36,624.73 13,593.57 37.12% 13,593.57
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 385.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金
序号 类别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额(不含税)
1 审计费 185.00 185.00
2 律师费 75.47 75.47
3 保荐费 100.00 100.00
4 发行手续费 16.71 16.71
5 信息披露费用 8.64 8.64
合计 385.82 385.82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3,979.3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中环海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中环海陆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存兵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