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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1-016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3,32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3,3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32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 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1,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深圳)

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43,320,6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6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385%;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61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非池、刘丽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