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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2-09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或“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遵循重视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和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未来三年内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

展的目标和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

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展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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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其中,在利润分配方式的顺序上,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具备现

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 1 次利润分配,

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

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 个月内进行。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具体比例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①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③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重大资金现金支出指: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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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的 50%;或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

购买土地或其它交易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⑤ 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应当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制定分配方案时,应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

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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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

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

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根据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

见,对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

划。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公司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

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

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

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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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方式,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

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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