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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9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中环海陆高
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
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
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在各
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
度的规定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综
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申请银行授信及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其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根据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项目经济效益等的调整情况,公司编制了《张
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一致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202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2021 年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10Z0038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
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202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九、关于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
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曹承宝                 范尧明                    张   金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