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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3-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环海陆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存兵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彦峰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件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件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3 月 4 日
                                        1、《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的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说明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规划                         是           不适用
9.关于违反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10.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是           不适用
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公司社保和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存兵             吕彦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