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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中环海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尧明)2022-03-19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环海陆”)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在2021年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1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并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会
    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在 2021 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范尧明       9          8            1           0              否             2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1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关于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和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发表同意独立意见的情形
         1、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针对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0 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 2018 年至 2020 年三年审计报
 告及相关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
 酬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同
 意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聘任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4、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关于执行新租赁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发表同意
 独立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中环海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针对《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发表同意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1 年度,本人结合公司
经营状况,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模、构成及选择标准,持续关注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符合及变
动情况,并通过审查任职资格、工作履历经验等方式对拟提名的下一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五、对公司调研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
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2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独立董事:范尧明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