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2-025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42,93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349%。。其中: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 42,92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2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900 股,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89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独立董事张金、独立 董事范尧明、独立董事曹承宝均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 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的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做的年度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5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75%;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5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697%;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4%。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 3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 4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42,927,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7,9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0%;7,9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640%;0 股弃权,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曹宗盛、翟小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