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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6-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及增加
   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中环海陆追认及
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9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88.0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28,036.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16Z0027号)。公司已经就本
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二、公司前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
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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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其中,部分时间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金额超过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投资收益/预期
           银行名称          产品类型     认购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号                                                                                   年化收益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     2022年4月
 1                      通知存款         31,235,057.63                               43,752.04
     张家港人民路支行                                     15日          12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                      通知存款         31,300,678.21                   至今1         1.80%
     张家港人民路支行                                     15日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2022年 3月     2022年 4月
 3                      通知存款         50,000,000.00                               92,500.00
         锦丰支行                                         16日           22日
注:1、本通知存款产品可应公司要求随时提取使用;
    2、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2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金额略高于8,000万元。

     (二)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
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
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基础上,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4,000.00万元至不超过
人民币12,000.00万元。其中,8,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至2022年8月24日;4,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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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
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
凭证等产品)。

       4、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5、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6、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
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7、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通知存款产品认购金额虽存在超过董
事会授权实施额度的情况,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锦丰支行通知存款产品本金及利息
已于2022年4月22日全部正常到期收回,此后公司未再发生超过授权实施额度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上述事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坚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
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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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
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及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于公司本次追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董事会予以认可。同时,同意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4,000.00万元至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及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于公司本次追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
况,监事会予以认可。同时,同意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
4,000.00万元至不超过人民12,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对于公司本次追认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予以认可。同时,同意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额度增加4,000.00万元至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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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
但采用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方式,且募集资金未转出募集资金专户,
现金管理产品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进行补充审议确认,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因
此,公司已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

    2、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
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及增加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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