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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共计 6,540.93 万元。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8,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和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期限内循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
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申请银行授信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促进经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张晓杰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上述人员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被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对
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曹承宝                 范尧明                     张   金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