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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以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②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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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三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3,513,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3,51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111%;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共计5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8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为配合苏州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参会,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每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3,513,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88,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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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3,513,8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88,6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曹宗盛、李明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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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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