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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海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301040         证券简称:中环海陆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3155         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海陆”或“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
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
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时限内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