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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百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7-16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百泽”、“发行人”或“公
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
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
[2020]121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
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
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
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
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1
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nvestor.ajzq.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
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
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
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
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8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8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6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金百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
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nvestor.ajzq.com)提
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
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
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

                                     3
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的产品总
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
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
格标准与核查”的投资者报价,将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
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


                                      4
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
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
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5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2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
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
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11、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金百
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


                                     7
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
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
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金百泽所属
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9)。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
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重要提示

    1、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668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经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71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百泽”,股票代码为“301041”,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668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0,66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1%。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74.3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60.3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


                                     9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7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深圳市金百
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
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
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8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

                                    10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
购情况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3、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7 月 16 日(T-9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金百泽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668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经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871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百泽”,股票代码为“301041”,该代码同时
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
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12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一)网下投
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证券投资产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668 万股。本
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668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0,66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1%。

    当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3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本公告“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74.3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60.30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13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刊登
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nvestor.ajzq.com)在线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网下投资者
关联关系核查表》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
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发生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情况,跟投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9 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
   2021 年 7 月 16 日   示公告》等文件;
    T-8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2021 年 7 月 19 日   网下路演;
    T-7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2021 年 7 月 20 日   网下路演;
    T-6 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2021 年 7 月 21 日   网下路演;


                                       14
          日期                                   发行安排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T-5 日(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21 年 7 月 22 日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12:00);
     T-4 日(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12:00 前);
    2021 年 7 月 23 日
                         网下路演;
     T-3 日(周一)      初步询价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9:30~15:00);
    2021 年 7 月 26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7 月 27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7 月 28 日   网上路演;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 日(周四)       网下申购日(9:30-15:00);
    2021 年 7 月 29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周五)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1 年 7 月 30 日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
    2021 年 8 月 2 日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 16:00);
    T+3 日(周二)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2021 年 8 月 3 日    销金额;
    T+4 日(周三)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8 月 4 日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

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

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



                                        15
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期间,以现场、视频会议形式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
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
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至
                                       9:00-17:00          现场会议/视频会议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
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T-1 日)进行网上
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1 年 7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16
低值,保荐机构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参与规模

       如发生上述情形,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33.40 万股。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
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
发行规模相关,爱建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
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三)限售期

       如发生上述情形,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
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爱建证券相关子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
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爱建证券
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

                                     17
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
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T-1 日(延期后)
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
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2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
12:00 前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完成在线提交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18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创业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协
会申请注销其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创业板配售对象资格。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禁止参与配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及配售: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19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协会黑名单、尚未完成重新注册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
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
(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
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
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20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金百泽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
中午 12:00 以前通过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网下
申购承诺函》、 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如需)、
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为首次启用,网下投资者需使用协
会备案编码(5 位协会备案编码)进行账号注册,账号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需首
先到“我的账户”中“填写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信息填写
完整并保存成功后方可参与项目。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
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
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登录网址 https://investor.ajzq.com(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请在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
下载《账号注册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
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68728956、68728903。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
(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网
下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及
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适
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首页”,选择“金百泽”,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
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中,分别点
击“下载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网下申购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1
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
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
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
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
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
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售对
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配售对象
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相关配售对象产
品。
    第四步:资产规模证明材料提交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
(带已参与产品信息)”均可,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
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
上传至系统。(“下载模板(空模板) ”与“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模板格
式一致,区别仅在于模板中是否包含参与本次项目的配售对象产品基础信息,使
用任一模板在信息完善后均可上传系统使用并有效)。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
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22
售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
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的产品
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
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数据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五步: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提交成功后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1)《网下申购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
终获得网下投资者需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12:00 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23
排专人在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截止 12:00)
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68728956、

68728903。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申
购平台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
价。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
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
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
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按照以下程序对网下投资者提供的材
料和资质进行核查:
    1、在申请材料报备截止日2021年7月23日(T-4日)中午12:00前,如网下投
资者未能在爱建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完整填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超过截止时间报备的申请材料视为无效。
    2、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网下投资者属于前述禁止配售的情况,则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3、网下投资者填报申请材料至正式获配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要
求申请参与的网下投资者补充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
的原件、协会注册的相关材料等。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
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
    网下投资者须自行审核是否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的要求以
及比对关联方。确保网下投资者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不参加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
者参与询价即视为符合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以及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网下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
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网下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4
    投资者应全力配合爱建证券对其进行的调查和审核,如不予配合或提供虚
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取消该投资者参与询价及配售的资格并向协会
报告,相关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5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
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
下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T-3 日)的 9:30-15:00,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
的部分,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80 万
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线填写的金额与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
载明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
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7月1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
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2021年
7月19日,T-8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
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26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7 月 1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8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
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
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27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8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要求,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
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方案“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标准与核查”之“(一)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
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
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
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28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T-1 日)公
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
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
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
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
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
施跟投。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29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发行方案中事先
确定的条件的报价;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
止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
效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
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投资账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7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的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部分的回拨情况将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前述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证券数量
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无
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31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T+1 日)在《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资者,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
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
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2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
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
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公布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33
年 8 月 2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
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30104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
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
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
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
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
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
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
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圳市
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1 年 8 月 2 日
(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须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2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 T-3 日(推迟后)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如发生上述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T+4 日(推
迟后)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认购不足及弃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爱建证券可
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800.4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8月4日(T+4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爱建证券净资本为 13.21 亿元,本次针对金百泽
新股发行,在最大额度包销的情况下仍在爱建证券净资本与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
标允许范围之内。爱建证券已对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有能力承担并将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的包销责任。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35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8、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
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北环路梅林多丽工业区厂房 3 栋第 3 层 318A
房


                                    36
    法定代表人:武守坤

    电话:0752-5283166

    传真:0752-5283199

    联系人:武淑梅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大厦 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何俣、曾辉、胡向春




                                  37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9